清室方面公然谋求溥仪复宫
清室方面公然谋求溥仪复宫
清室方面公然谋求溥仪复宫
时间:1926-06-25
  从清帝逊位,到1924年被逐出宫禁以来,清室从未停止过密谋复辟的活动,而且得到了北洋政府的庇荫,1917年张勋的复辟丑剧,便是其中的重要一幕。1926年,冯玉祥的国民军被迫退出北京后,吴佩孚和张宗昌的“直鲁联军”进驻北京。当时,清室方面公然以内务府名义移书国务院及吴佩孚,谋求溥仪复宫并恢复原《清室优待条件》,一时反响甚烈,各报纸加以披露,众议院议员李燮阳、全国商联会等纷纷提案反对,章太炎亦电诘吴佩孚。政府方面则实已密谋计议推翻故宫现状的折衷方案。而1924年与故宫同时收封的颐和园,此时被联军交给了清室。复辟势力再次猖獗。

张勋

张勋(1854-1923年),字绍轩,江西奉新人。清朝统治被推翻后,他仍忠于溥仪小朝廷,所部禁止剪发,被称为辫帅。1917年5月,他以调解政府纠纷为名,率军入京。7月1日,拥溥仪复辟。但仅仅13天后,即在全国人民的声讨声中草草收场。后移居天津。1923年,病逝于天津。

冯玉祥

冯玉祥(1882-1948年),字焕章,原名基善,安徽巢县人。行伍出身,曾任北洋陆军陕西、河南督军及陆军检阅使。1924年发动北京政变,将所部改组为国民军。他电邀孙中山北上,并将清废帝溥仪逐出紫禁城。1926年在五原誓师,宣布脱离北洋军阀,加入国民革命军。1927年一度附和蒋介石“清党”反共。1928年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军政部长,同年亦被任命为故宫博物院理事之一。后与蒋介石冲突,爆发蒋冯战争和中原大战,“九一八”事变后赞成抗日,反对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和独裁统治。1933年后积极与中国共产党合作抗日。抗战胜利后,被蒋介石派出考察水利,在美国反对美国政府援蒋内战。1948年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会主席。同年9月回国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船经黑海时不幸遇难。

吴佩孚

吴佩孚(1874-1939年),字子玉,山东蓬莱人。秀才出身,曾在北洋军第三镇曹锟手下任职,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支持曹锟,控制北京政府,1923年镇压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制造“二七”惨案。1924年,他在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后南逃,1926年他又联合奉系张作霖和山西的阎锡山进攻冯玉祥的国民军,开进北京后扶持杜锡珪组阁,其间先有直鲁联军欲闯进故宫的事件,清室谋求复宫的活动也喧嚣一时,后内阁以清室遗老组成故宫保管委员会,欲接手故宫未遂。吴在“九一八”事变后,蜇居北平。

复宫

从清帝逊位,到1924年被逐出宫禁以来,清室从未停止过密谋复辟的活动,而且得到了北洋政府的庇萌,1917年张勋的复辟丑剧,便是其中重要一幕。1926年,冯玉祥的国民军被迫退出北京后,吴佩孚和张宗昌的“直鲁联军”进驻。当时,清室方面公然以内务府名义移书国务院及吴佩孚,谋求溥仪复宫并恢复原《清室优待条件》。一时反响甚烈,各报纸加以披露,众议院议员李燮阳、全国商联会等纷纷提案反对,章太炎亦电诘吴佩孚。政府方面则实已密谋计议推翻故宫现状的折衷方案。而1924年与故宫同时收封的颐和园,此时被联军交给了清室。复辟势力再次猖獗。

内务府

全称“总管内务府”,是清代掌管皇家事物的最高管理机构。始设于清初。顺治十年(1653年)六月裁内务府,改设十三衙门。顺治十八年(1661年)废十三衙门,重设内务府。康熙十六年(1677年)内务府初具规模,下设七司三院: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庆丰司、营造司、慎刑司、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其职能与国家机构中的六部相对应。另有分支机构一百三十余处。

优待条件

宣统三年(1911年)八月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2月12日溥仪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宣布退位。民国政府给予的优待条件共分甲、乙、丙三项: 甲,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唯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 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1.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2.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3.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4.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 1.与汉人平等。 2.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3.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4.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5.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牟俸饷,仍旧支放。 6.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7.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