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时间:1924-11-04
  辛亥革命后,“暂居宫禁”的清皇室在北洋军阀政府的庇护下,一直在进行阴谋复辟帝制的活动,且宫中珍藏亦大量流散。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后,对清皇室果断采取行动。1924年11月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摄政内阁会议决议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规定:“清室应该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执行者为警卫司令鹿钟麟、警察总监张璧,李煜瀛为国民代表会同办理。

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它推翻了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1911年10月10日,革命党人在武昌发动起义,各省纷纷响应,并先后宣布脱离清政府统治,清朝统治土崩瓦解。同年12月,孙中山回国就任临时大总统,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年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

冯玉祥

冯玉祥(1882-1948年),字焕章,原名基善,安徽巢县人。行伍出身,曾任北洋陆军陕西、河南督军及陆军检阅使。1924年发动北京政变,将所部改组为国民军。他电邀孙中山北上,并将清废帝溥仪逐出紫禁城。1926年在五原誓师,宣布脱离北洋军阀,加入国民革命军。1927年一度附和蒋介石“清党”反共。1928年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军政部长,同年亦被任命为故宫博物院理事之一。后与蒋介石冲突,爆发蒋冯战争和中原大战,“九一八”事变后赞成抗日,反对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和独裁统治。1933年后积极与中国共产党合作抗日。抗战胜利后,被蒋介石派出考察水利,在美国反对美国政府援蒋内战。1948年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会主席。同年9月回国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船经黑海时不幸遇难。

内阁

明代始设的中央机关。清代内阁系由关外时期的内三院所改,至康熙九年(1670年)始成定制,名义上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赞襄庶政,办理章疏等,但由于清代先后设立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等权力机关,大大削弱了其实际预政的功能。

优待条件

宣统三年(1911年)八月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2月12日溥仪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宣布退位。民国政府给予的优待条件共分甲、乙、丙三项: 甲,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唯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 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1.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2.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3.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4.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 1.与汉人平等。 2.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3.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4.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5.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牟俸饷,仍旧支放。 6.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7.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