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诉商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胜诉
故宫博物院诉商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胜诉
故宫博物院诉商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胜诉
时间:2001-08-23
  故宫博物院于2001年4月29日,以原告身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侵犯故宫著作权。
  为记录和传播故宫院藏文物精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1994年起,故宫博物院组织制定了故宫藏瓷器精品的编辑出版计划,从院藏近35万件瓷器中精选出年代跨越宋、元、明、清的一、二级珍贵文物972件(套),对其进行研究、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历经数年,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形成高质量的出版稿件。这些作品均为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为故宫博物院所有。1994年12月,故宫博物院所属紫禁城出版社出版了《故宫博物院藏清盛世瓷选粹》,1998年10月出版了《故宫藏传世瓷器真赝对比历代古窑址标本图录》,1996年11月又与香港商务印书馆合作出版了《两宋瓷器》(上、下册)。这三部书,以其权威与翔实性,在国内外文物研究、收藏、鉴赏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可是,中国商业出版社于1999年8月和9月,先后出版《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两书,2000年6月再版,均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该社未经故宫博物院许可,在这两本书中非法使用故宫博物院前述三部书中的文物图片790张,占故宫三部书中文物图片的81%,还把多处文物的名称、朝代、尺寸等抄错,甚至把法律禁止出卖的文物标上市场价格误导读者,贻害社会。该社行为,侵犯了故宫博物院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等权利。故宫博物院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维护法律尊严和市场秩序,通过法院,要求中国商业出版社立即停止继续发行、销售、再版印有原告文物图片的书籍;在三份全国性报纸上向故宫博物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故宫博物院因著作权被侵犯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126万元人民币及全部诉讼费用。同时,向法院送交了有关证据23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2001年7月31日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中国商业出版社停止一切侵权行为,赔偿故宫博物院总计65.8046万元人民币,并在《光明日报》上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