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文化服务中心
隶属故宫博物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其主要职责是:
1.在法律法规及故宫博物院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服务。
2.经院授权负责开发故宫元素的文化产品,并在院内进行销售。
3.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外合作,在对外合作中经院授权代表故宫博物院或直接以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名义签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经院授权负责文物展览的随展商店经营工作,包括随展商品的开发、设计及销售工作。
5.完成院下达的上缴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管理科
开发设计科
业务科
财务科
销售科
市场管理一科
市场管理二科
后勤保障科
事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