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原称《照依前换和约拟定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咸丰十年(1860年)十一月十四日,沙俄诱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由清钦差大臣奕訢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15款。主要内容有:(1)将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2)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今斋桑泊)、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根据这一规定,同治五年(1864年)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南北44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3)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4)俄国在库伦(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喀什噶尔设立领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