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出土墓志整理与研究”项目 完成对部分子课题追加经费的工作

时间:2019-03-31

  2012年10月10日,本项目被立为“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批准号为(12&ZD137)。首次资助经费金额72万元,续拨滚动经费80万元,共计152万元。至2018年6月,已开支经费约112.3万元,剩余经费约39.7万元。


  本项目由故宫博物院领衔组编,下设10个子课题组,分别由文博考古与高校、社科院等单位承担,计划搜集整理陕西、江苏、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北京、宁夏等省市自治区1949年后出土的历代墓志,并出版墓志类图文合璧图书10卷20册。至2018年,已出版标志性成果图书2卷4册,正在覆审校样1卷2册,即将编定发稿1卷2册。


  同时,总项目组通过调研也了解到,社科基金转拨的科研经费,子课题组早已用完,地方财政的支持也很有限,因滚动经费难以跟进,致使后续的整理工作开展缓慢,特别是全部资料需要进行数字化处理,半数子课题组希望能够在经费方面,继续给予一定支持,以便加快整理进度,按计划交稿出版。本项目选题重大,研究周期长、带有工程性质,要做到顺利完成,子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拓片、拍照、整理)十分重要且必须做好。


  2018年7月下旬,考虑到本项目的这种特殊性,总项目组经与部分子课题单位科研部门协商,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拟将目前剩余经费中的17万元,作为科研经费分别转拨给4个子课题,同时请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并依要求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按程序上报审批。8月中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总项目组上报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通过评审获得批复。相关的“批复”文件,由中央党校科研部转故宫科研处。


  此次获得资助的4个子课题组,分别是《新中国出土墓志》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负责的《山西卷》[壹]、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负责的《河北卷》[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负责的《宁夏卷》,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负责的《陕西卷》[肆]。同年9月,总项目组按照社科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批复”起草故宫与上述责任人单位《合作编集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拨款的请示,提交故宫科研处按程序报送审批。在故宫各级领导和科研处、法律处、财务处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4个子课题组责任单位的有效配合下,11月底,4份“工作协议”均签署完毕,其中3家单位已按要求开具发票,完成拨款手续。


  2019年3月,最后1家单位的拨款手续,也顺利完成。接下来,总项目组将依双方签订的“工作协议”,加强与子课题组的联系和监督管理。为保证项目后续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亦拟在2019年继续申请项目滚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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