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亭式香熏】
故00011659-11660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金亭式香熏,清同治,通高112厘米。
香熏为一对,以黄金制作。顶部为六角形重檐帽;中部为圆筒,其上镂空“卍”和团寿字;下连五角形带栏基座。这对香熏上分别刻“一四二两六钱”、“同治十三年二两平八成金重一四二两三钱”,基座分别刻“一一一两四钱”、“同治十三年二两平八成金重一零九两八钱”。
香熏一般用金、玉、珐琅等材料制成,为焚香之用。此对香熏应是陈设在皇帝御座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