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斋祠园画像石】
新00013578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食斋祠园画像石,东汉,高68.5厘米,宽40厘米。
石面主体为一人物刻像。人物为正面形象,平冠长裾,双臂交叉上抱于胸前,左手持斧,右手持钩,应为逝者画像。石面左侧刻铭文“食斋祠园”,1行4字,隶书体。祠园为祭祀逝者的处所。《居贞草堂汉晋石影》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