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景夫妻造石双菩萨像
【刘元景夫妻造石双菩萨像】
新00042922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刘元景夫妻造石双菩萨像,北齐天统二年(566年),残高22.4厘米,宽14.5厘米。
  背屏双菩萨立像。菩萨姿势相对。背屏上部与左菩萨头部皆残。右菩萨圆脸,头戴三叶冠,宝缯下垂披肩。无项圈,袒上身,披帛系结下垂后绕手臂外侧垂下至莲座两侧。下着裙,裙腰翻边,系带下垂。赤足立于覆莲座上。内侧手胸前持莲蕾,外侧手腿侧持桃形物。背屏素面,下为长方形基座,正面刻出平台。中央为覆莲座中升起的博山炉,炉身长出莲叶、莲茎。炉两侧各一比丘,左侧比丘直立托钵。右侧比丘单膝跪拜,双手持曲茎莲花。比丘外侧为力士,头部高出台面,袒上身,下着裙,披帛在肩侧上扬绕手臂下垂,内侧手握拳护肩,外侧手握拳护腰,赤足站立。发愿文刻在基座的后面,为“天统二年八月一日,刘元景夫妻自为己身造白玉像一躯。” 


撰稿人:鲁芯

菩萨

菩提萨埵之略称,为十界之一。即指以智上求无上菩提,以悲下化众生,修诸波罗密行,于未来成就佛果之修行者。亦即自利利他二行圆满、勇猛求菩提者。

宝缯

束宝冠的带子。它在造像中有多种表现式样,也是断定造像时代的特点之一。

披帛

用来缠绕身体的长幅织品。披帛缠绕方法不同,有时对鉴别时代特点有一定的帮助。

素面

印身侧面无雕琢,平面施刻印款或无款。

基座

也称之为台座、台子、座基、底座,通常是指垫衬在佛座下面的方(长)形石台。

博山炉

即是香炉之一种,其水盘中央有一山形之盖,当中有一细柱顶立,系汉代之大铜器,后世则用作佛具,在六朝、唐代曾盛行一时。

发愿文

也称造像记。指刻于佛教造像上记载造像者姓名、造像时间、造像目的、佛像名称等内容的一种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