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弼行草书诗文卷】

新00086658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行草诗文》卷,明,张弼书,纸本,行草书,纵29.5厘米,横58.9厘米。
  《行草诗文》卷释文
  署款:“成化十六年庚子六月,张弼在南安郡斋记。”钤印“汝弼”、“东海翁”。鉴藏印有“潘氏季彤珍藏”、“李定颐收藏记”、“宋氏廉一长物”等诸方。卷后有清潘正炜题记一段。
  此卷内容分别为张弼自作五言诗、七言诗七首及短文五则,书于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庚子六月,作者时年56岁,是其晚年作品。
  当时在书坛上已经改变了明初那种工整平稳、圆润婉媚、细劲流畅的“台阁体”规范,追求的是奔放自由的书风。张弼是当时典型的书家代表,书风受怀素狂草放纵的影响极大,从本幅作品中可见一斑。作品用笔奇崛,线条流畅,牵丝带笔处挥洒自如,使转生动活泼,气势贯通,变化丰富,反映了张弼草书的典型面貌。TAG标签耗时:0.029267072677612 秒

撰稿人:李艳霞


关键词: 《行草诗文》卷释文 台阁体 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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