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檀木长桌】
故00206307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清早期,高81.5厘米,长99.5厘米,宽34厘米。
桌紫檀木质,四角安圆柱腿,腿间装罗锅枨,桌面与枨子间加矮佬。此桌除桌面外通体都用圆材,线条圆润流畅。
四腿侧角收分明显,造型稳重大方。这种罗锅枨加矮佬的木桌造型与明代的木桌有着显着的不同,明式桌子面下多用牙条或牙头,而用罗锅枨加矮佬的做法至明末清初才被普遍使用。此小桌为明式家具向清式家具过渡期的代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