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柄嵌宝石绒鞘匕首】
故00170696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金烧蓝镶钻石宝石绒鞘匕首,清乾隆,通长35.8厘米。
两把匕首式样相同,柄为金烧蓝工艺,上嵌钻石及红、蓝等各色宝石,柄端嵌祖母绿一块,护手处镶小钻石一圈。鞘木质,外包红绒。该匕首做工精致,用料考究,为匕首中之上品。
撰稿人:曹连明
关键词:
烧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