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蒙古律》的题名及其历史作用

2016-08-06

     《蒙古律》(《蒙古律书》)为大清政权建立以后颁布实施于非满洲区域的第一部法律文献,也是大清国颁布的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其颁布时间比入主中国后颁布的《大清律》整整早三年,其重要性和开创性不言而喻。随着清朝国家地位的变化以及清属蒙古地区出现的新的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理藩院曾对《蒙古律》几度修改和增删,律书题名也有所变化,因题名与习称并存,加之满洲、蒙古、汉三种语言中的称呼各不相同,导致今人对其题名不知其所以然,给人们的认知带来了困惑,乃至有些学者竟把它与清朝中后期编纂的《钦定理藩院则例》相混淆,对《蒙古律例》的实效期限表示怀疑。本文利用迄今发现的有关清代蒙古地区的法律文献以及其它鲜为人知的满、蒙、汉文档案史料,对清朝颁布实施于其所辖蒙古地区的《蒙古律》的题名,以及该题名在清代各个时期的演变进行了系统地考察,同时兼及《蒙古律》的历史作用,初步探讨了《蒙古律例》与《大清律例》、《蒙古律例》与《钦定理藩院则例》的关系。

(作者为第一历史档案馆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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