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仲超

吴仲超

  吴仲超(1902年4月-1984年10月),江苏南汇(今属上海市)人。1927年9月曾就读于上海法科大学政治经济专科。192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时期历任南汇县委书记,南汇中心县委书记,上海沪东、沪西区委委员,无锡中心县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新四军战地服务团副团长,苏南特委书记,苏南区党委书记、行署主任,苏皖区党委书记,江南抗日义勇军政治部副主任,苏浙皖边区党委委员、组织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分局秘书长、山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任华东局副秘书长、华东局党校副校长。1954年6月被政务院任命为故宫博物院院长,同时担任文化部部长助理职务。还是政协第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84年10月7日在北京病逝。
  吴仲超热爱文博工作。任职故宫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基于综合型古代艺术博物馆的性质,对不适应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1954年增设了学术工作委员会,先后成立了文物与非文物审查委员会、文物鉴别工作委员会、编辑工作委员会、文物收购委员会、铜器专门委员会、陶瓷专门委员会、文物修复委员会、文物印刷厂和修建处。这些机构的设立,对故宫的文物保管、陈列展览、学术研究等工作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70年代,又相继建立了古建修缮处和院研究室。80年代,为加强研究和出版工作,成立了紫禁城出版社。尊重知识、重视人才,建成了一支国内外颇具影响的学术队伍。陈列格局及规模在国内独具特色,得到中央领导、国内外专家和广大观众的认同。他锐意探索,不断完善适合故宫特点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为发展社会主义文物、博物馆事业,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把推动文博事业的蓬勃发展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开启故宫博物院事业发展的新阶段。组织制定了《文物分类大纲》、《藏品登记制度》、《文物计件规定》、《工作人员出入库制度》、《藏品出入库工作制度》、《文物征集拨出工作条例》、《文物照相条例》、《各类藏品编目细则》、《文物修复、复制规定》、《陈列室工作细则》、《保管员工作细则》。
  从1953年至1983年,吴仲超院长陆续将个人收藏的陶瓷、漆器、铭刻等各类文物二十余件捐献给他为之贡献了近半生精力的故宫博物院。TAG标签耗时:0.037125110626221 秒

关键词: 学政 学术工作委员会 文物修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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