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试】

  明清时期科举取士实行三级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规定,子、卯、午、酉年的八月为乡试的常科开考时间。考试地点在各省的省城(包括京城),因此也称乡试为“省试”。各省多在城东南建立贡院,作为乡试的考场,大门正中悬挂“贡院”二字大匾。如顺天府贡院在今北京建国门内北大街,大门前并有“开天文远”牌坊。因为乡试多在八月举行,故又称为秋试、秋闱,若遇朝廷寿诞、登基等庆典活动,还会临时加科称做恩科。主持考试的正副主考官由中央委派并由当地的政府官员组成临时机构进行主持活动。初六日考官们入闱,先举行入帘上马宴,凡内外帘官都要赴宴。宴毕,内帘官进入后堂内帘之处所,监试官封门,内外帘官不相往来,内帘官除批阅试卷外不能与闻他事。乡试虽有应试人员的限制,但其来源仍较为广泛,原则上包括州府县学中经过科考名列第一、二等级的生员以及三等的前三名。但实际上凡经过科考,录科、录遗合格的考生均可以应试。考试共分三场,每场考三日,例定八月初九为第一场,试以《论语》一文、《中庸》一文或《大学》一文、《孟子》一文,五言八韵诗一首,经义四首,初场的3道四书题每道都要写200字以上,4道经义题则需要写300字以上。十二日为第二场,试以五经一道,并试诏、判、表、诰一道,议论文要求300字以上,以后又有变通。十五日为第三场,试以5道时务策即结合经学理论对当时的时事政务发表议论或者见解。从考试的内容上可以看出,儒家经学是科举考试的主要核心内容。三场都需要提前一天进入考场,即初八,初十、十四日进场,考试后一日出场。科举考试中的常科是定期举行的,除非国家发生重大事件,一般考试时间不会变动。所以不需要预先发放通知,到时全国考生自动做好应试的准备。乡试通过者被称为举人,也称为乙榜出身,其中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中试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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