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葫芦】

故00011680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金葫芦,清,长17.2厘米,宽8.4厘米。
  作品八成金质,为剖开的半个葫芦。器身外有葫芦藤叶缠绕,并有盛开的花朵,花瓣上有昆虫趴卧。
  葫芦原为藤本植物,藤蔓绵延,果实累累,籽粒繁多,故被视作象征子孙万代的吉祥物。此器为一对,金质成色好,做工精致,是清代中晚期时的陈设用品。

撰稿人: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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