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梨木雕缠枝牡丹纹卷书案】
故00206107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清早期,高84厘米,长144.5厘米,宽30厘米。
案铁梨木质,以三块整板制成。案面沿及板足立面起阳线框,内雕缠枝牡丹纹。板足开光,内有镂雕缠枝牡丹纹。卷书式足。
此案为一对,木质纹理清晰自然,雕刻精美,为清早期明式家具的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