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告方鼎】
新00143004
文物号即馆藏文物的登记号,是每件文物唯一标识,不会重复使用。文物名称是编目人员根据文物特征进行的定名,在展示利用时,可能会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或便于观众理解的角度进行适当调整,与《藏品总登记账》上的名称和类别有所不同。
田告方鼎,通高15.6厘米,宽15厘米,重1.68kg。
鼎长方体,方口唇,双立耳,直壁,四柱足。有盖,盖扁平,上有一环形钮。口下饰兽面纹,腹上有三排乳钉纹,排列成“凹”形,足饰三角云纹。
盖与器有对铭,各2行6字:
田告作
母辛尊。
铭文记田告为其母辛做祭器。
此鼎为陕西宝鸡出土。